(北海14日訊)涉嫌於去年在屋內非禮及猥褻未成年親生女兒的63歲網約車司機,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4項控狀時俯首認罪,法庭擇定於9月2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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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去年3月、5月及6月,在威中某住家單位,作為一名親生父親,非禮及猥褻年僅13歲的女兒,即觸摸、親吻胸部,以及觸碰私處。
4項控狀皆牴觸2017年兒童性罪案第14(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6(2)(a)條文同讀。一旦被判有罪,被告將面對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而在第16(2)(a)條文之下,則可被判不超過5年監禁及不少於2下鞭笞。
被告對4項控狀皆表示認罪,主控官萬阿米拉副檢察司基於被告與受害者同住,為免受害者被幹擾,因此建議法官不允被告保釋。
被告僅以給予第二次機會為由求情要求保釋,唯沒有擔保人,法官諾艾妮拒絕讓被告保釋,並喻令於上述日期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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