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6日訊)“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修訂)法令”於2021年3月1日落實後,僱主可為員工申請人力資源發展基金(HRDF)提供的培訓津貼,包括公司內部培訓的場地、膳食、交通、海外培訓教練、機票和器材等津貼。
擁10名或以上員工僱主須繳納HR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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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發展機構北馬區小組主任沙禮爾今日在檳州中華總商會商業、中小型企業與人力發展組主辦的HRDF“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法令”講座會,促請商家踴躍申請上述培訓津貼,提高市場競爭力。
他說,人力資源發展基金當局在有關法令下,把受惠商家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公共機關和特定非政府組織外的幾乎全部領域,強制規定擁有10名或以上馬來西亞員工的僱主,繳交1%人力資源稅款。
申請上述培訓津貼須符合政府設下的條件,包括至少上4小時培訓課程時間,且是面對面的實體培訓。約百人出席此活動。
駱宗益:以科技與時並進
檳中總青商團中央委員兼籌委會主席駱宗益說,技工在企業發展的成就和聲譽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是企業的最大資產。
他說,在當前充滿活力卻變化莫測的商業世界,我國企業正努力維持競爭力,而這需要熟練的勞動力。
他說,特別是技術工藝日新月異,出現各種新科技,比如人工智能等,商家須確保人力資源的能力跟得上時代。
出席儀式者包括檳中總執行董事張家朢及義務財政拿督盛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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