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5日讯)一家公司东主涉嫌通过雇佣奖掖计划诈骗社会保险机构的代理人,以致该机构交出2万2880令吉,他今日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处罚款4万5000令吉。
被告慕哈马阿尔布卡里(38岁)共面对4项控状,首控状及第4控状指被告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及12月5日,以非其公司职员资料申请雇佣员工奖励计划3.0,不诚实欺骗了社险机构的代理人,这诱使社险机构分别将9280令吉及1万3600令吉转入属于被告公司的银行户头,如果不是遭被告诈骗,该机构是不会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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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向法庭认罪后,法官祖哈兹米宣判首控状被判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代替,第4项控状,被告被判处罚款3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至于第2及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1月25日及12月3日,以非其公司的职员申请雇佣员工奖励计划3.0,不诚实欺骗了社险机构的代理人,这诱使社险机构分别将16万4700令吉及4万2808令吉转入属于被告公司银行户头,如果不是遭被告诈骗,该机构是不会这样做的,而随着被告对第1及第4项控状认罪,法庭将此2项控状纳入考量(take into consideration)。
辩护律师V巴迪潘以被告正与泰国籍妻子办著离婚手续,目前在物流公司担任罗厘司机,本身需独自抚养3岁及1岁的女儿,生活拮据,加上被告并非犯下刑事罪及首次犯错,希望法庭可减轻刑罚。
主控官拿督万沙拉胡丁则希望法庭以公共利益关系为考量,对被告处以合理的判决,借此警惕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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