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国内贸易与生活费部立即执行《1946年价格控制法令(1973年修订)》第8(1)条款,规定商家必须在商品上展示价格。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发文告说,槟消协在槟岛各地访查贩档、巴刹、夜市、餐厅和杂货店,发现商家公然违反价格控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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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犯者主要是食摊,没有在饮料和食物放价格牌,或没有列出价格。其次为餐厅,没有更新价表,而将消费人误导了。没有修改价表上的价格,让消费人误以为价格维持不变,以至被“敲诈”。
“这项法令规定,让消费人知道价格是商贩的责任。遗憾的是,疏于执法,已削弱了这项法律的效力。”
槟消协呼吁国内贸易与生活费部雷厉风行的执行该法令第8(1)条款,惩罚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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