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檳州總警長拿督許國振說,警區主任每週應至少3次巡視局內扣留所,以防範發生嫌犯自殺案。
他今早出席檳州警隊月常集會時說,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已下達指示,為提升警局扣留所的安全,警官必須頻密地巡視扣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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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區主任每週至少巡視3次,警局局長至少每週8次。”他說,增加巡視扣留所次數,相信可防範自殺或致傷案。
另外,他說,警方應跟新聞媒體保持良好關係,提供透明化及準確的資料給媒體,並通過舉辦會議、新聞發佈會和活動加強聯繫。
“針對外界對警隊的抨擊和投訴,警方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回應;若發現任何負面的新聞報道,警方也應展開調查,透明化及專業地解決問題。”
許國振也頒發表揚獎狀給新聞媒體的代表。出席者尚有檳州刑事罪案調查組主任拉希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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