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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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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44am 26/06/2023

排废水

排废水

牴觸環境質量條例 食品公司排廢水 罰5.6萬

(大北馬)食品公司排廢水被罰5萬6!
食品公司排放的廢水超標,被罰5萬6000令吉。(吉環境局提供)

(亞羅士打26日訊)波各先那一家食品公司因牴觸兩項2009年環境質量(工業廢水)條例,被罰款5萬6000令吉。

亞羅士打第二地庭法官羅哈杜阿克瑪在該公司代表認罪後,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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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項控狀,該公司因排放濃度2615 mg/L(超過濃度50 mg/L)的生化需氧量(BOD5),以及574 mg/L懸浮固體含量(超過濃度100mg/L)至公共溝渠,因而牴觸第11(1)(b)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2條文下判刑。

根據第二項控狀,該公司所排放的廢水中,其化學需氧量(COD)濃度達到2696 mg/L(超過濃度200 mg/L)牴觸第12(b)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2條文下判刑。

上述兩項控狀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吉打州環境局長莎麗法發文告指出,執法員對該公司展開突檢行動時,發現該公司正在進行麵粉製造,並通過工業廢水處理系統(SPEP)排放廢水。為了確保指定廢水的管理符合《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執法員當場抽取廢水進行檢測。

該公司經理無聘請代表律師,以公司正採取必要措施解決問題為由,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羅哈杜阿克瑪最終裁定,兩項控狀各被判罰2萬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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