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6日讯)波各先那一家食品公司因抵触两项2009年环境质量(工业废水)条例,被罚款5万6000令吉。
亚罗士打第二地庭法官罗哈杜阿克玛在该公司代表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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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该公司因排放浓度2615 mg/L(超过浓度50 mg/L)的生化需氧量(BOD5),以及574 mg/L悬浮固体含量(超过浓度100mg/L)至公共沟渠,因而抵触第11(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2条文下判刑。
根据第二项控状,该公司所排放的废水中,其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696 mg/L(超过浓度200 mg/L)抵触第12(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2条文下判刑。
上述两项控状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吉打州环境局长莎丽法发文告指出,执法员对该公司展开突检行动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面粉制造,并通过工业废水处理系统(SPEP)排放废水。为了确保指定废水的管理符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执法员当场抽取废水进行检测。
该公司经理无聘请代表律师,以公司正采取必要措施解决问题为由,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罗哈杜阿克玛最终裁定,两项控状各被判罚2万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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