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讯)一名水警涉嫌受贿2530令吉,以作为不对一名渔业公司持有者采取行动的条件,今日在北海法庭的槟州反贪污特别法庭上面对21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案展8月1日过堂。
被告是56岁的仄阿尼兰利,21项控状指被告身为槟岛峇都蛮第一区海警总部的水警少校,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身为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水警,一名渔业公司的拥有者通过2家银行汇款21次给被告,款额介于100至200令吉,共2530令吉,以换取不在1985年渔业法令下对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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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在知道对方与自己拥有职务利益下,为自己索取贵重物品即2530令吉款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阿祖拉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被告保释金为1万令吉,被告在无代表律师下,以本身月入3000令吉,患有高血压及高胆固醇,并育有4名孩子(年龄介于11岁至26岁),其中3名孩子仍在求学及妻子无工作等为理由,向法庭求情降低保释金。
法官祖哈米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且喻令被告需每个月前往邻近的反贪局报到一次,其护照也需交由法庭暂时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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