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7日訊)“寶馬撞死婦女後鬥毆案”,司機與父母今日在刑事法典160條文(糾眾鬥毆)下被控,3人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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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莫哈末阿茲蘭也允許3人,每人在25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獲得下保釋。
3名被告分別是王成新(28歲,譯音)、王德永(55歲,譯音)及蔡翠婷(54,譯音),他們今日在喬治市地庭,被控於5月9日在丹絨武雅的駱葆亭路的公共地方鬥毆。
3人表明明白控狀,且不認罪後,檢控官在庭上要求每人以5000令吉保釋。
不過,3人代表律師求情。律師指出,第一被告王德永是名自僱人士,每月收入4000令吉,育有2孩子;第二被告蔡翠婷則是一名全職家庭主婦;第三被告王慶新則是一名私人教師,月薪3000令吉。
“最重要的是,3人在新關仔角有固定地址,在案發後獲得警方保釋時,也給予警方配合,依約赴庭。”
因此,他要求法庭將保釋金減至最低。
較後,推事莫哈末阿茲蘭也允許,將有關保釋金減至每人2500令吉。3人也在法庭上被銬上手銬,直至繳付保釋金才能離開。
有關案件也將在7月11日過堂。
3人原定5月19日面控,不過,當時因已出國而展延至昨日,但昨日則因為技術性再度展延至今天。
3人今早8時許即抵達法庭,不過在發現媒體守候時,未第一時間進入庭內,直至案件輪到時才進入。
3人全程戴著口罩,其中,涉案寶馬司機也以手掩臉,其母親則以頭髮遮蓋臉部,父親則未避開鏡頭。
3人大約在9時45分進入法庭,不過法庭在10時清空,以處理未成年者案件,3人再度步出法庭。
他們在10時15分再度進入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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