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宝马撞死妇女后斗殴案”,司机与父母今日在刑事法典160条文(纠众斗殴)下被控,3人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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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莫哈末阿兹兰也允许3人,每人在2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获得下保释。
3名被告分别是王成新(28岁,译音)、王德永(55岁,译音)及蔡翠婷(54,译音),他们今日在乔治市地庭,被控于5月9日在丹绒武雅的骆葆亭路的公共地方斗殴。
3人表明明白控状,且不认罪后,检控官在庭上要求每人以5000令吉保释。
不过,3人代表律师求情。律师指出,第一被告王德永是名自雇人士,每月收入4000令吉,育有2孩子;第二被告蔡翠婷则是一名全职家庭主妇;第三被告王庆新则是一名私人教师,月薪3000令吉。
“最重要的是,3人在新关仔角有固定地址,在案发后获得警方保释时,也给予警方配合,依约赴庭。”
因此,他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较后,推事莫哈末阿兹兰也允许,将有关保释金减至每人2500令吉。3人也在法庭上被铐上手铐,直至缴付保释金才能离开。
有关案件也将在7月11日过堂。
3人原定5月19日面控,不过,当时因已出国而展延至昨日,但昨日则因为技术性再度展延至今天。
3人今早8时许即抵达法庭,不过在发现媒体守候时,未第一时间进入庭内,直至案件轮到时才进入。
3人全程戴着口罩,其中,涉案宝马司机也以手掩脸,其母亲则以头发遮盖脸部,父亲则未避开镜头。
3人大约在9时45分进入法庭,不过法庭在10时清空,以处理未成年者案件,3人再度步出法庭。
他们在10时15分再度进入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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