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日訊)雜貨店業者附帶條件售賣屬於統制品的粗糖,被喬裝顧客的吉打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執法員當場取締,並充公10公斤的粗糖和1公斤的精製白糖,總額64令吉40仙。
吉打州內貿局局長阿芬迪今日發文告說,當局是接到投報,指烏丹甘榜一家雜貨店的業者附加條件,規定消費者凡要購買2包粗糖(每包1公斤;售價2令吉85仙),則必須購買一包透明精緻白糖(每包一公斤;售價4令吉6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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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粗糖是屬於統制品,業者除了必須依價售賣外,也不可附加其他條件,因此當局官員昨日上午11時,喬扮消費者上門買糖時,揭發業者的伎倆後,展開取締行動。
他說,業者已牴觸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19條文,一旦罪成,個人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重犯則可被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公司罪成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重犯則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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