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日讯)杂货店业者附带条件售卖属于统制品的粗糖,被乔装顾客的吉打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执法员当场取缔,并充公10公斤的粗糖和1公斤的精制白糖,总额64令吉40仙。
吉打州内贸局局长阿芬迪今日发文告说,当局是接到投报,指乌丹甘榜一家杂货店的业者附加条件,规定消费者凡要购买2包粗糖(每包1公斤;售价2令吉85仙),则必须购买一包透明精致白糖(每包一公斤;售价4令吉6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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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粗糖是属于统制品,业者除了必须依价售卖外,也不可附加其他条件,因此当局官员昨日上午11时,乔扮消费者上门买糖时,揭发业者的伎俩后,展开取缔行动。
他说,业者已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19条文,一旦罪成,个人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公司罪成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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