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在一家服装公司担任书记的印裔女子珍娜(38岁)涉嫌监守自盗,挪用公司款项,今日在乔治市地庭面对8项失信控状,她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珍娜被指于2015年至2019年在乔治市一家服装公司担任书记期间,分为8次把面额介于6391令吉至1万1128令吉的支票(总额约7万令吉),汇入各银行户头供自己使用,可在刑事法典第408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1年至14年和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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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所有控状后,皆否认有罪。主控官林锦洪建议,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的保释金,让被告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巴迪本和萨尔文先后为被告求情,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因为被告丈夫患有失智症无法工作,被告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同时,被告从2020年被扣捕及保释外出至今,都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每次被传召调查都有现身警局。
法官莫哈末卡立经考量后,准允被告以6000令吉并由两人保释外出,同时交出护照。案展至7月4日过堂和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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