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9日訊)5名印尼籍男子入境我國一週後合夥偷竊,砸破事主的汽車玻璃鏡,偷走事主放在車內的2萬2000令吉現金,控方提控其中2人偷竊罪,2名被告當場認罪,法官判2人各罰款1萬令吉。
主控官東姑茹卡雅今天在加央第2推事庭,提控首被告古納萬(42歲)及次被告利斯奇(37歲)於2023年4月5日早上11時25分左右,在加央新市鎮一家知名家居用品零售連鎖店前,偷走一名52歲男子放在豐田Hilux卡車內的2萬2000令吉,而觸犯刑事法典379(偷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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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皆認罪,推事阿娜羅札娜判他們各罰款1萬令吉,不過他們的代表律師扎馬尼說,2人都無法繳付罰款,須坐牢12個月。
另外1名被告則未持國際護照入境,在加央第2地方法庭,面對1959/63年移民法令6(1)(c)條文的提控。
警方於6日下午在北賴一家咖啡店逮捕4名涉案人,上述3人已被控,另一人獲釋,而警方仍在通緝另一名在逃主謀Akh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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