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3日訊)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說,只要不參與其他宗教的信仰文化及膜拜方式,穆斯林抱著學習和認識其他宗教的心態,參觀非伊斯蘭教的宗教場所並沒有錯。
他說,穆斯林相信只有一個上蒼,絕不能信奉上蒼以外的宗教,但是身為穆斯林,也要尊重其他宗教信徒的權益,他們有權相信他們所信奉的宗教信仰,唯不可向穆斯林傳教。
ADVERTISEMENT

“舉個例子,我有妻子,你有妻子,我們各自都相信各自的妻子,但是我不能強迫你相信我的妻子。同樣的,我身為穆斯林,我只信奉上蒼,其他宗教信徒也有他們的信仰,我們互相拜訪,只為互相學習和認識,不是為了改變對方的宗教信仰。”
他昨天在甘榜基亞清真寺,出席由玻璃市智慧中心(Perlis Centre of Wisdom)舉辦的“玻州宗教司與多元社會交流及開齋”活動時,回應非穆斯林詢問,穆斯林是否可以進入其他宗教場所,反之亦然。
不能強迫或影響其他宗教信徒信念
阿斯里說,作為和諧社會,多元種族互相幫忙,互相拜訪,旨在交流和認識彼此,但各個宗教信徒不能強迫或影響其他宗教的信徒的信念,也互不干擾。

“有時是一些政治人物試圖影響一些人參與其他宗教節慶,這是錯誤做法。”
“要打造和諧社會,是我們(各個宗教)互不打擾或干預,各自秉持各別的宗教信仰權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同意发出准令,开庭审理一名32岁原住民女子,针对本身在年仅2岁时就被生母注册为穆斯林一事,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由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认同,这项申请提出了数个全新且具公共重要性的宪法及法律课题,所以法院有必要进一步厘清。
审视彭伊法行政法令适用方式
她指出,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法院应如何诠释1991年彭亨伊斯兰法行政法令第103条文,因为该条文从未在法院的层级获得正式的释义。
她说,该条文的适用前提是,必须有民事法庭(非伊斯兰法庭)发出的监护权命令,将孩子交由改教为穆斯林的一方家长监护。
不过,在本案中,并无任何民事法庭发出有关监护权或相关命令。
鉴此,她认为,若在无监护令的情况下,有关条文的真正适用方式仍需司法进一步审视。
娜丽妮补充,本案另一项核心争议是,父亲作为穆斯林的身分,是否可被视为对女儿改教的“默许”?
“这个问题牵涉到联邦宪法第12(4)条款,即是否需要明确的同意,才能符合改教的合法程序。”
另两名联邦法院法官为拿督罗查莉雅与拿督哈妮法,3名女法官一致认为,这起案件还须厘清女事主目前的立场是否属于正式脱教,还是从一开始便无效(void ab initio)。
厘清6法律问题
有鉴于此,法院允许并将厘清女事主代表律师所提出的6项法律问题,择日开审此案。
女事主是一名嘉坤族(Jakun)成员,她入禀法院向彭亨州伊斯兰与马来风俗理事会及彭州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宣判她并非穆斯林。
她在申请书指出,她在2岁时由母亲将她注册为穆斯林,但她本人从未念诵入教宣誓词,且一直遵循原住民的信仰与文化。
她表示,母亲是在1995年11月改教成穆斯林;父亲虽是穆斯林,但迄今行踪不明。
这起案件是在2023年2月遭高庭驳回,并在同年7月被上诉庭以2比1多数裁决维持原判。
女事主的代表律师为苏仁德拉和梁信友,彭州法律顾问拿督赛弗依德里斯代表州政府、莫哈末费鲁斯阿都拉与拿督莫哈末纳吉胡先则代表彭亨伊斯兰与马来风俗理事会出庭。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