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玲13日訊)私闖錫武吉恩甘森林保護區一案,吉州森林局今早將40人控上華玲地庭,他們將面對沒有準證私闖森林保護區的罪名。
涉案被告有4男1女(本地華裔)、2名中國籍男子、2名尼泊爾籍男子和31名緬甸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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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被告為何聰明(58歲)、傅祖源(21歲)、王秀玲(59歲)、戴成永(57歲)、王慶南(65歲)(名字皆譯音),5名被告皆以5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案展6月11日過堂。
中國籍被告是黃子益和尤和志(皆譯音),由於2名被告不諳國語,需要安排華語翻譯員,因此法官娜祖雅喻令2名被告皆以7000令吉,加2名國人擔保人和繳交國際護照給法庭。
此外,2名尼泊爾籍被告和31名緬甸籍被告,由於他們不諳國語,需要安排尼泊爾與緬甸語翻譯員,因此法官喻令案展6月11日過堂。這些被告沒有準證入境大馬,都被押往監獄扣押。
根據控狀,40人於1月31日晚上9時至凌晨3時,在錫武吉恩甘森林保護區第12地段,沒有準證下進入森林保護區。他們牴觸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47(1)(c)條文(擅闖森林保留地),可在相同法令的47(4)條文下被判。罪成者可面對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最重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5名本地人和2名中國人的代表律師為李敬發。主控官則有萬哈姿林、諾胡妮達和諾麗雅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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