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7日訊)竹筒飯小販鋌而走險,在自家攤位販毒賺取暴利,售出的每公斤大麻磚可賺取200令吉,和顧客交易時遭警方取締,警方成功在其攤位起獲18公斤價值4萬5125令吉的大麻磚。
警方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調查,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沒被判死刑,可被鞭笞最少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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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筒飯小販2員工也被捕
警方在行動中,除了逮捕小販和顧客,事發時在攤位工作的2名員工也一併被捕助查。
瓜拉姆拉警區主任再迪助理總監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說,吉打警察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警員在黑木山警犬部隊(K9)協助下,於週三(5日)下午6時在美農一帶取締一個路邊攤位,起獲17塊大麻磚,重達18公斤。
他說,警方在進行逮捕行動時,發現62歲竹筒飯小販正和33歲無業男子進行交易,兩人雙雙落網,前者擁有2項刑事罪案紀錄,後者有4項毒品犯罪紀錄,2人的尿檢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另外2名檔口員工即18歲男子和20歲男子也被捕,2人尿檢皆對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後者擁有1項毒品犯罪紀錄,也是警方通緝犯。”
每公斤大麻磚賺200令吉
再迪說,該竹筒飯小販原本就在該處做生意,相信是為了賺取外快,兼職販毒。根據調查,竹筒飯小販可從中賺取每公斤200令吉的外快,而該毒品相信是從檳城取得,以供應本地市場,市場價為每公斤3100令吉,一旦流入市場,相信可供3萬6100名吸毒者服用。
他說,警方在行動中也充公一輛本田雅閣轎車及現金,包括毒品在內,總充公金額為8萬5475令吉。
再迪指出,小販和其顧客被延扣7天至12日,2名檔口員工被延扣5天至10日。警方也在深入調查2名攤位員工是否涉及販毒活動,並追蹤其他涉案者。
警方也在同法令下15(1)(a)條文展開調查,罪成者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兩年。出席者有該警區毒品罪案調查組主任利祖萬和查案官法蒂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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