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2男1女涉嫌持有21张价值近2000令吉的伪钞,今日一同被控上推事庭。2名男被告否认有罪,获准担保外出;女被告则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0个月。
这3名被告都是本地巫裔,分别是祖汉(53岁,酒店员工)、莫哈末卡德里(41岁,商人)和诺哈雅蒂(28岁,服装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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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显示,他们于今年3月20日下午4时30分,被发现在峇都丁宜路一家旅馆的10号客房内,在知情的情况下拥有18张100令吉和3张20令吉伪钞,触犯刑事法典489C(持有伪造货币)条文,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定罪。
诺哈亚蒂认罪后,代表律师谢英顺向推事诺梅拉蒂求情指出,被告认罪已为法庭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承诺不再重犯,要求法庭轻判。
不过,主控官阿迪卡认为,伪钞案涉及公众利益也危害国家经济,并导致商家和受害者的金钱损失,认罪不该成为减轻刑罚的借口,法庭应该惩治被告作为教训。
推事随后判处诺哈亚蒂10个月监禁,从被捕日期算起。
至于祖汉和莫哈末卡德里皆否认有罪,谢英顺也向法庭求情指,两名被告都有妻儿,保释金不该是惩罚用途,只是确保被告出庭,要求法庭征收最低的保释金后,推事也准允两人以各4000令吉保释外出,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
案展至5月16日过堂和提呈文件。
另外,被告祖汉因涉嫌持有并使用伪钞,今日分别在推事庭和地庭单独面对另外两项控状。
他首先被带到地庭面对第一项控状。控状显示,他被指于3月11日晚在峇都丁宜一家便利店内,使用一张100令吉的伪钞,触犯刑事法典489B(把伪造或赝制的货币当成真钞使用)条文。
他对此控状否认有罪,获法庭准允以6000令吉保释外出。
他较后被带到推事庭面对第二项控状。控状显示,他被指于3月20日下午在峇都丁宜路某旅馆的4号客房内,在知情的情况下持有14张100令吉和1张20令吉伪钞,触犯刑事法典489C(持有伪造货币)条文。
他同样否认有罪,获推事准允以40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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