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0日訊)男子鞭打繼女致身體多處受傷,今天被控虐待及疏於照顧兒童罪,他不認罪,要求審訊。
被告莫哈末索菲(34歲)被控於2023年3月8日至14日,在亞婁爪夷芭達蘭阿羅蘭樟一間住家,虐待一名女童,導致對方身體受傷,因此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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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不超過2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由於受害者年僅6歲,事發時與母親及繼父(被告)同住一屋簷,主控官李潤強副檢察司要求第二地方法庭法官慕希利讓索菲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同時禁止接近受害者。
被告辯護律師賽莫哈末安華代為求情時說,被告務農,沒有固定收入,妻子是家庭主婦,育有3名子女包括受害者,而且保釋金只是確保被告出庭聆訊,並非提前判刑,所以要求以最低保釋金讓被告保外候審。
慕希利諭令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並且每個月必須到鄰近警局報到至案件結束,同時也不可接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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