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0日讯)男子鞭打继女致身体多处受伤,今天被控虐待及疏于照顾儿童罪,他不认罪,要求审讯。
被告莫哈末索菲(34岁)被控于2023年3月8日至14日,在亚娄爪夷芭达兰阿罗兰樟一间住家,虐待一名女童,导致对方身体受伤,因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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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由于受害者年仅6岁,事发时与母亲及继父(被告)同住一屋簷,主控官李润强副检察司要求第二地方法庭法官慕希利让索菲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同时禁止接近受害者。
被告辩护律师赛莫哈末安华代为求情时说,被告务农,没有固定收入,妻子是家庭主妇,育有3名子女包括受害者,而且保释金只是确保被告出庭聆讯,并非提前判刑,所以要求以最低保释金让被告保外候审。
慕希利谕令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并且每个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至案件结束,同时也不可接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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