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文具商在没有准证下,拥有1715盒共36种类烟花及爆竹,今日被控上加央第二推事庭,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以7个月监禁替代。
55岁的被告林添福(译音)被控于今年3月21日下午5时,在加央打石山路一间建筑被发现没有准证下,拥有36种烟花及爆竹,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8条文,罪成者可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7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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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庭表示,被告是家庭经济支柱,需要承担家中妻子及2名尚在求学的孩子的生活负担,还要照顾家中父母,每周都要载送父亲前往洗肾中心洗肾,因此要求庭方判以最轻刑罚。
此案副检察司为东姑鲁凯雅,大马法援基金会律师莫哈末哈比斯代表被告辩护,推事则是安娜罗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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