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3日讯)文具商在没有准证下引进大量烟花爆竹,准备在开斋节期间赚一笔,结果被警方逮捕并充公所有物品。
加央警区主任尤沙里夫丁说,警方于本月21日下午5时前往加央打石山路一间仓库展开突击行动,充公上述价值7万令吉的无准证烟花及爆竹,并将涉案的54岁华裔业者延扣至本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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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警方相信该仓库由业者拥有,里面存放了1560盒大小箱子、140包装及15捆的各式烟花及爆竹。
“业者是两周前在没有准证下,就开始分批购入烟花及爆竹,除了自己零售,也转售给其他小贩或杂货商。”
他警告州内贩商,欲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向警方申请并获得准证,之后才能依据准证指南购入及贩卖烟花爆竹。
“在即将到来的开斋节,警方也仅接获不超过10份烟花爆竹销售准证申请。”
他说,警方已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8条文调查此案,罪成者可面对长达7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尤沙里夫丁指出,警方也于本月20日下午5时,在加央巴东波贺一家杂货店及玻州港口一住宅,共充公约10万令吉的逃税香烟,并逮捕57岁华裔杂货商。
“这名商贩曾拥有破门行窃及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前科。”
警方援引1976年关税法令135(1)(d)条文调查此案,罪成者可面对逃税额的10倍罚款额或最高20倍,或6个月至5年之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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