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6日訊)玻璃市人遺失大馬卡的案件嚴重,加央警區主任尤沙里夫丁說,單是加央警區平均每天有3宗大馬卡報失投報,因此警方嚴正看待此事,並更嚴格與當事人錄口供,確保未涉及蓄意報失或存在其他刑事目的。
加央警區主任:去年案例劇增200%
他告訴星洲日報《大北馬》社區報,去年9月最多大馬卡報失案,共88宗投報,每天平均有3人報失,而報失大馬卡的人士以30歲以上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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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前年有200宗大馬卡報失案,不過該年大部分時間處於行動管制令時期,人們的行動受管制,減少外出,所以遺失大馬卡的情況較少,去年大馬卡報失案劇增200%,加央警察接到多達567宗投報。
今年首2個月136宗
他說,今年的大馬卡報失案更離譜,首2個月已有136宗投報,是去年的25%。
多數因疏忽導致遺失
儘管如此,尤沙里夫丁說,根據口供顯示,報失大馬卡都是當事人的疏忽所致,很多都是在家才發現遺失錢包,或者需要用到大馬卡時,譬如到某些政府機構辦理公務,卻找不到大馬卡。
“有些人會拿大馬卡充作一觸即通卡(Touch n Go),有時從錢包拿出來後忘了放回去。”
“調查顯示,只有極少數是錢包被偷或攫奪案,導致大馬卡報失,也未涉及不法之徒買賣大馬卡的非法行為。”
警方錄供拍照存檔
不過,尤沙里夫丁說,警方在錄供時也會拍下當事人的照片,以確保不是經常遺失大馬卡的人士,同時也以防涉及非法買賣大馬卡活動。
他提醒民眾要小心保護大馬卡,以免被有心人拿去冒名犯案,或者用作其他非法用途如申請貸款等。
“警方在進行高調警政時,會順道提醒,包括到學校與學生交流的‘領養警察’,而大馬卡報失案將列為‘交予其他機構跟進’(ROA,refer to other agencies),一般是交給國民登記局跟進處理,警方不會開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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