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8日訊)2名華裔青年今日被控共謀非法擄拐禁錮及致傷一名男子,雙雙被控上大山腳法庭,其中一人也面對勒索控狀。兩人皆否認有罪後,獲推事允准各以1萬5000令吉及1萬令吉保外候審。
3落網 1轉汙點證人
據悉,這起案件涉及債務糾紛,警方接報後共逮捕3名嫌犯,之後其中一人(28歲)轉為控方汙點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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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黃育揚(譯音,26歲)及第二被告陳俊賢(譯音,22歲)面對的2項控狀是:首控狀指他們於本月20日下午3時左右,在詩不朗再也可拉沙路致傷31歲的劉宗耀(譯音),牴觸刑事法典323條文,第二控狀指他們於同時同地,擄綁非法禁錮劉男,牴觸刑事法典365條文,2控狀皆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同讀。
此外,首被告也面對另一項控狀,指他於本月20日下午4時左右,在詩不朗再也柏霞冷森美浪,勒索及恐嚇劉宗耀,牴觸刑事法典385條文。
明年2月28日過堂
在刑事法典323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高達1年或罰款高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刑事法典365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高達7年及罰款;刑事法典385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高達7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2項刑罰。
2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是馮俊傑,主控官是娜蒂雅副檢察司。
推事哈里斯允准2名被告在2項共謀控狀下,各以1萬令吉保外;首被告的勒索案則以5000令吉保外,案定明年2月2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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