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0日訊)威省市議員王澤欽促請在路旁擺攤賣年貨的商販,必須在計劃開賣前至少2個月,向威省市政廳申請臨時準證,因為市政廳將以2個星期至2個月的時間內去處理每一項申請。
他說,沒有準證擺攤的商販一旦遭市政廳取締,將被罰款250令吉至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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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欽今早到山腳鎮茵碧安麗雅花園(Taman Impian Ria),視察在路邊擺攤賣年貨的攤位後召開新聞發佈會。
路邊擺攤仍未能通過線上申請
他指出,由於佳節路邊擺攤的申請仍未能通過線上申請,所以商販必須親往市廳申請。市政廳的房屋組(Jabatan Bangunan)接獲申請後需要視察申請者提出的地點等,然後才會審核及批准。
他說,一旦市政廳接獲多個申請,就需要較長的時間去處理,所以販商受鼓勵在擺攤前至少2個月提出申請。
王澤欽舉例,商販想在2024年農曆新年前擺攤賣年貨,最好在2023年11月就開始向市廳申請。
他表示,市廳截至本月15日共批准了50張販商的申請,即威北及威中各22個,威南6個,他們皆於10月至11月之間提呈申請;12月的申請尚有待審核。
“相信今年的申請會比去年多,去年共有83項申請,當中78項獲批,5項被拒。”
他說,有意申請的商販可瀏覽市廳官方網站(https://www.mbsp.gov.my),下載並填寫申請表格後交到市廳櫃檯。任何查詢可致電威省市政廳04-549 7737。
楊偉宏:獲得一個月準證
商販楊偉宏與太太李映君在準證申請方面已有經驗,早在11月時已向市廳申請擺賣年貨的準證,並在今日獲得為期一個月的準證。
楊偉宏指出,他於2017年開始在農曆新年來臨之際擺攤,由於受到疫情影響也開拓網售,出售新年禮籃、肉乾等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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