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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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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1pm 01/12/2022

欺诈

冒充警察

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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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

踢记者

男子被控欺詐與冒充警察 疑不滿被追拍 抬腿踢記者

(檳城1日訊)一名被控欺詐與的男子被押送到地庭時,相信不滿被攝影記者追拍,離開法庭時抬腿踢向攝記,幸好記者機警閃開。

案件被告為44歲的普列曼達蘭。他今早在喬治市在地庭面對3項控狀,皆否認有罪要求審訊後被庭警押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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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著手銬的被告經過法庭走廊時,被數名攝影記者追拍其照片。那時,他突然舉起右 踢向最靠近他的《新海峽時報》攝記,幸好後者記者馬上閃開,他踢空後再踢中一旁的櫥櫃,這一幕也被攝記拍下。

被告抬起右腿踢向攝記,幸好攝記機警閃開。(圖:新海峽時報)

控狀指被告首先於2021年2月23日下午在新港一帶,向巫裔婦女諾哈寧(54歲)冒充警員,觸犯刑事法典第170條文(冒充警員)。翌日(2月24日)中午時分,被告分別在浮羅山背馬來亞銀行和湖內大眾銀行,騙取諾哈寧的10萬令吉,聲稱可協助對方涉及毒品案的丈夫免於牢獄之災,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欺詐條文。

在冒警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欺詐罪成者可被判監1至10年、鞭笞和罰款。

主控官申請不讓被告保外被駁回

被告否認3項控狀後,主控官沙利扎向法官莫哈末卡立申請拒絕讓被告保釋,因對方於2021年涉案後一直下落不明,無法協助警方調查,直到最近在檳城以外的地區被捕。

被告戴著手銬,被帶到地庭面控。(劉振儀攝)

被告代表律師雷爾反駁,主控官無法證明被告潛逃,警方或法庭也沒發佈過急晤被告的通告,被告最近在吉隆坡被警方逮捕時,也沒發生逃跑的情況。

他解釋被告是一名商人,與妻子育有3名孩子,目前在吉隆坡定居。

他說,在法庭做出裁決前,被告都屬無罪。同時,被告觸犯的法令屬於可被保釋的範圍,因此法庭可在施加條件的情況下,允許被告保外候審。

法官最終允許被告以7000令吉保釋,但必須每月到警局報到。案展至明年1月10日進行提交文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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