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一名被控欺诈与冒充警察的男子被押送到地庭时,相信不满被摄影记者追拍,离开法庭时抬腿踢向摄记,幸好记者机警闪开。
案件被告为44岁的普列曼达兰。他今早在乔治市在地庭面对3项控状,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后被庭警押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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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手铐的被告经过法庭走廊时,被数名摄影记者追拍其照片。那时,他突然举起右 踢向最靠近他的《新海峡时报》摄记,幸好后者记者马上闪开,他踢空后再踢中一旁的橱柜,这一幕也被摄记拍下。
控状指被告首先于2021年2月23日下午在新港一带,向巫裔妇女诺哈宁(54岁)冒充警员,触犯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冒充警员)。翌日(2月24日)中午时分,被告分别在浮罗山背马来亚银行和湖内大众银行,骗取诺哈宁的10万令吉,声称可协助对方涉及毒品案的丈夫免于牢狱之灾,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欺诈条文。
在冒警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欺诈罪成者可被判监1至10年、鞭笞和罚款。
主控官申请不让被告保外被驳回
被告否认3项控状后,主控官沙利扎向法官莫哈末卡立申请拒绝让被告保释,因对方于2021年涉案后一直下落不明,无法协助警方调查,直到最近在槟城以外的地区被捕。
被告代表律师雷尔反驳,主控官无法证明被告潜逃,警方或法庭也没发布过急晤被告的通告,被告最近在吉隆坡被警方逮捕时,也没发生逃跑的情况。
他解释被告是一名商人,与妻子育有3名孩子,目前在吉隆坡定居。
他说,在法庭做出裁决前,被告都属无罪。同时,被告触犯的法令属于可被保释的范围,因此法庭可在施加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但必须每月到警局报到。案展至明年1月10日进行提交文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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