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9日訊)檳州議論已超過10年的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一事,落實之日看來仍遙遠,而且,聯邦政府目前也未有任何有關實施地方政府選舉的相關決定。
檳州地方政府、房屋及城鄉規劃委員會主席佳日星說,州政府確實已採取法律行動,以爭取獲得庭令來舉行市議員選舉,但此項努力已於2014年8月14日被聯邦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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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他說,在舉行地方政府選舉之前,州政府仍需先獲得國會修正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
他日前在州議會答覆植物園區州議員王康立的書面提問中指出,聯邦政府目前還未針對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作出任何決定。
王康立在書面提問中,詢問州政府是否同意在無須通過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按照自身方式,民主地舉行地方政府選舉或遴選市議員?
檳威市政廳鑑定數措施
無論如何,佳日星強調,自聯邦政府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為地方政府選舉展開可行性研究工作坊後,州政府確實期待地方政府選舉的落實,並鑑定了數項為應對地方政府選舉而需要採取的措施。
他說,檳威兩地市政廳所鑑定的措施,包括:
1. 就有資格投票的選民名單作出決定,該選民冊是否包括檳州的所有公民,或僅限於在檳州擁有房屋/產業的納稅人,或擴展至所有在檳城居住、工作或進修的群體,就如一些西方國家在市長和市議員選舉中所採用的模式;
2. 鑑定將承擔開銷成本以執行地方政府選舉程序的一方。若選舉委員會裁定由各個地方政府承擔地方政府選舉的費用,這將給財務吃緊的地方政府帶來一定的困擾,畢竟,舉行一場地方政府選舉的開銷可能須耗200萬至300萬令吉;
3. 隨時準備改變現有地方政府的行政和組織架構,包括地方政府是否將完全擁有自主權,特別是由於市議員和市長不再由州政府任命,因此現有州政府對地方政府的作用和權力也將隨之減少;
4.確保每當地方政府出現市議員席位懸空時,須舉行補選以填補空缺的準備。若這些費用須由各自的地方政府或州政府承擔,而不是選委會,那相關政府單位每年就需要準備這筆高額的財政預算和撥款來應付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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