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槟州议论已超过10年的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一事,落实之日看来仍遥远,而且,联邦政府目前也未有任何有关实施地方政府选举的相关决定。
槟州地方政府、房屋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说,州政府确实已采取法律行动,以争取获得庭令来举行市议员选举,但此项努力已于2014年8月14日被联邦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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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他说,在举行地方政府选举之前,州政府仍需先获得国会修正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
他日前在州议会答复植物园区州议员王康立的书面提问中指出,联邦政府目前还未针对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作出任何决定。
王康立在书面提问中,询问州政府是否同意在无须通过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按照自身方式,民主地举行地方政府选举或遴选市议员?
槟威市政厅鉴定数措施
无论如何,佳日星强调,自联邦政府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为地方政府选举展开可行性研究工作坊后,州政府确实期待地方政府选举的落实,并鉴定了数项为应对地方政府选举而需要采取的措施。
他说,槟威两地市政厅所鉴定的措施,包括:
1. 就有资格投票的选民名单作出决定,该选民册是否包括槟州的所有公民,或仅限于在槟州拥有房屋/产业的纳税人,或扩展至所有在槟城居住、工作或进修的群体,就如一些西方国家在市长和市议员选举中所采用的模式;
2. 鉴定将承担开销成本以执行地方政府选举程序的一方。若选举委员会裁定由各个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选举的费用,这将给财务吃紧的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困扰,毕竟,举行一场地方政府选举的开销可能须耗200万至300万令吉;
3. 随时准备改变现有地方政府的行政和组织架构,包括地方政府是否将完全拥有自主权,特别是由于市议员和市长不再由州政府任命,因此现有州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作用和权力也将随之减少;
4.确保每当地方政府出现市议员席位悬空时,须举行补选以填补空缺的准备。若这些费用须由各自的地方政府或州政府承担,而不是选委会,那相关政府单位每年就需要准备这笔高额的财政预算和拨款来应付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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