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3日訊)檳州前進黨主席拿督黃家業偕同2男1女,因涉嫌勞役他人,今早在北海地庭被控,面對總計30項控狀,4人皆不認罪,並獲法官批准以總額36萬2000令吉及附加條件保外候審。
上述4人都是在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下被提控,其中黃家業(55歲、商人)與蔡麗盈(譯音、52歲、人事部經理)是被控販賣人口勞役他人;至於林永春( 譯音、42歲,從事物流)及 黃秋和( 譯音、40歲、任職濾水公司)則被控販賣人口同謀勞役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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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所有被告都否認有罪,法官諾艾妮批准4人分別以每項控狀8000令吉或1萬5000令吉保釋金、一或兩名擔保人,以及每月須前往住家鄰近的警局報到等附加條件保外候審,並將案訂明年1 月4 日移交文件。
根據控狀,被告蔡麗雲及黃家業兩人被控於今年2月至10月27日期間,在新邦安拔打曼當玲英達花園店屋,販賣人口奴役馬來西亞公民(非兒童),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至於林永春及黃秋和則各別被指在今年2月至10月27日期間,在新邦安拔打曼當玲英達花園店屋,聯同蔡麗雲及黃家業,同謀販賣人口奴役馬來西亞公民(非兒童),牴觸刑事法典109條文,並與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條文同讀。
4名被告面控的30項控狀,共涉及10名受害人;而任何人若在相關控狀中被判決有罪,將會面對坐牢不超過20年。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是馮俊傑及鄭奕凱;此案的主控官為沙菲爾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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