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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11日讯)因投票日需执行任务,隶属槟州警察总部48名早前已登记为邮寄选民的外州警官和警员,今早在槟警察总部食堂履行选民义务提早投票。
在1958年选举法令下,警员、选举官、军人及政府9个部门人员因参与投票日工作,无法到投票中心投票,因此获允以邮寄选票方面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