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9日訊)國民團結黨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王松富勸告購屋者,在簽署買賣合約前,需仔細閱讀或聘請律師閱讀合約內容。
王松富接獲一項投訴,房地產中介莊美娥2014年付10%定金訂購56萬令吉的公寓單位(位於日落洞區),2018年時決定取消,原以為損失定金了事,但後來卻接獲發展商的律師信,要求她支付一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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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富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說,原來上述買賣合約內,有一條文闡明若購屋者取消交易,發展商有權要求購屋者支付一定數目的賠償金,但莊美娥簽署買賣合約時並不知道有這條款。
莊美娥說,這筆賠償金帶有利息,如今已累積至約40萬令吉。她曾向發展商表示欲再購買該單位,但被告知該單位已售出給其他人。
莊美娥已向警方備案,她通過王松富召開新聞發佈會,是要尋找其他有相同遭遇的購屋者,聯合起來一同與發展商協商。王松富說,有相同遭遇者可聯絡他(012- 783 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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