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4日訊)49歲婦女在2018至2019年間,因誘騙友人“投資”包裝紙盒,實為不存在的投資騙局,導致友人損失20萬2430令吉,今在亞羅士打推事庭面控,惟她否認有罪,獲准以3000令吉保釋外出,案件定在10月2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扎哈寧被控於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2月17日,在日得拉Height Utara學區一住家內,誘騙36歲的艾達胡斯娜進行一項不存在的投資騙局,後者前後轉賬44次到3個不同戶頭,共20萬243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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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哈寧今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下被提供,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罰款及打鞭。她在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後,於推事諾莎希達面前否認有罪,並在求情時表示自己沒有固定工作,希望推事減少保釋金,最終獲准以3000令吉保外。
此案主控官為諾法丁副檢察司,被告沒有聘用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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