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2日訊)涉嫌賣淫的8名外籍女郎今早被警方控上庭,其中3人在刑事法典第372B條文(招募賣淫)下被控後認罪,被判罰款7000令吉,或以監禁5個月代替。
認罪者中一人也因逾期逗留,在移民法令第56(1)(i)條文下被控,被判罰款8000令吉,或監禁5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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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5人則在移民廳法令下被控,其中3人觸犯移民廳法令39B條文(濫用簽證),皆認罪後被判監禁一天及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一個月代替;另2人觸犯移民廳法令第56(1)(i)條文(逾期逗留),因尚需釐清文件資料,案展本月27日過堂,2名被告獲准口頭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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