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涉嫌卖淫的8名外籍女郎今早被警方控上庭,其中3人在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招募卖淫)下被控后认罪,被判罚款7000令吉,或以监禁5个月代替。
认罪者中一人也因逾期逗留,在移民法令第56(1)(i)条文下被控,被判罚款8000令吉,或监禁5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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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5人则在移民厅法令下被控,其中3人触犯移民厅法令39B条文(滥用签证),皆认罪后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一个月代替;另2人触犯移民厅法令第56(1)(i)条文(逾期逗留),因尚需厘清文件资料,案展本月27日过堂,2名被告获准口头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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