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雯诗 | 情绪劳动


最近读到一则国际新闻,有个台湾男子对收银员提告,原因是他到超级市场购物,收银员在帮其他客人结帐时都面带微笑并且道谢,唯独对他摆出一张臭脸,“连一个谢字都不说”。
男子认为收银员差别待遇,因此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身心受创而要求赔偿。不过,经当地法院审理后,男子败诉,因为“以笑容待客、向顾客道谢”并非服务人员的法律义务,只属于商业礼仪的范畴,而且即便男子所言属实,在遭受服务人员不友善对待后,仍不至于对其人格造成重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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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件当中触及到的微笑迎人、道谢在服务业当然不受法律规范,却属于所谓的情绪劳动(emotional labor)的部分。情绪劳动由美国社会学家亚莉·罗素·霍奇查尔德于1983年提出,她将情绪劳动定义为“管理本身情绪,用以创造公众可见的面部及肢体表现”。
换句话说,员工透过调节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对外表现出组织所要求的形象,具体的表现包括微笑、鞠躬、道谢等礼仪。这些期待或要求,在日常生活的各领域都很常见,尤其是在服务业,往往更是被过度地强调。
情绪劳动是不是工作内容的一环呢?这得视乎从什么角度看这个问题,而且看法也因人而异。例如收银员为超市提供的劳动主要内容是为客人结账,有的人会认为,服务业就是要让客人有被服务的感觉,或是宾至如归,所以不仅仅是结账的动作而已。
人不是机器,所以在面对机器取代劳动力的趋势下,为了凸显人力从事的工作有别于机器的存在价值,情绪劳动所产生的效益,就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人不是机器,一些工作岗位的劳动时间很长,有的还需要久站,有时候不免感到疲倦,一脸倦容要撑起皮肉笑也不容易。
一句谢谢,一个微笑,无论是礼貌、工作规范、还是发自内心的自然举动,都不该成为强制性的要求,要不然实在太令人感到抑郁了。
如果收银员帮你结账时不对你笑,不跟你道谢,你会感到委屈吗?
(作者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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