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24日訊)“闖路障拒查釀車禍”的青年,今日在雙溪大年推事庭俯首認罪,被法官判罰2000令吉,或以4個月監禁代之。
被告莫哈末納比爾(23歲),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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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8月15日早上11時45分,在高速公路上作出蛇形駕駛危險動作,因此牴觸刑事法典279條文(在公路魯莽駕駛或騎坐),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6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法律援助律師西蒂在推事庭向推事卡萊阿西拉求情時指出,被告沒有穩定工作,只是靠一些農活過活。
她說,被告的妻子也沒有工作,還有2名幼小的孩子。
“基於被告是初犯,加上認罪,可協助法庭節省很多時間,因此希望推事從輕發落。”
被告認罪後,卡萊阿西拉判罰2000令吉,如無法繳付罰款,必須以監禁4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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