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7日讯)因非法拥有枪枝,40岁印裔男子克里斯那古马今日在双溪大年第一地庭被控时认罪,被判监禁5年及鞭笞6次;其友人即48岁的山丹纳则因涉嫌知情不报,在双溪大年第二地庭被控时否认有罪,案展9月6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克里斯那古马于7月30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丽雅再也花园一间咖啡店旁,被发现在没有枪械执照下拥有一把美国制造的柯尔特黑色手枪(Colt-PT.F.A),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非法持有军火)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14年和鞭笞不少于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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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听完控状后表示明白及当庭认罪,他向法官罗斯兰求情时称自己是劳工,已婚未有孩子,每日需给60岁的母亲送饭和送药,以担心母亲无人照顾为由,希望能够减刑。
主控官祖法兹里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拥有枪枝可能会衍生犯罪活动,要求法官合理判决,以儆效尤。法官最终判决如上,被告监禁刑期从被捕日即7月30日算起。
友人申请展延过堂被驳回
山丹纳则被控于7月30日晚上10时30分,在庆隆花园昂莎纳巷的一间住家内,知道被告克里斯那古马持有枪枝,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9条文,若罪成将面对与第8条文相同的刑罚。
他今日带着尿袋上庭,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于法官阿兹曼面前否认有罪,并一度以患肾结石和有肠道问题,以及9月5日须到医院复诊为由,要求法官展延过堂日期,但遭驳回,维持原来的过堂日期。
持长刀攻击保安 男子认罪
另一方面,涉嫌在建筑工地危驾后不满遭保安员训斥,持长刀攻击致对方重伤的41岁印裔男子苏巴马廉,今早在大年第一地庭被控时认罪。
被告被控于8月4日下午4时40分,在菩提岭一工地保安厅,故意使用一把长刀攻击58岁保安员伊斯迈,导致后者重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持危险武器重伤他人)条文,如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或鞭笞。
由于伤者医药报告尚未出炉,此案定于8月29日过堂。
法官罗斯兰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但被告必须每月1日到大年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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