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8日訊)吉打州立法議會議長“不準”辯論華玲洪災課題!朝野議員為此吵得不可開交。
萬家均樂州議員依斯邁沙列今援引議會常規18(1),要求緊急動議辯論華玲洪災課題,但被議長拿督祖哈里布勒以“不符合14天前提呈動議的條件”,“時間節點不合適”,以及“對政府及議長不公平”為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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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邁沙列卻不放棄,繼續爭取並指華玲洪災屬於特定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及需要緊急處理,要求議長重新考慮其動議。
“華玲7月4日發生嚴重洪災,奪走3屍4命,這事發生至今正好14天,怎來得及提呈?我認為,這是關乎民生的重大議題,有必要列入討論。”
“吉州在國盟政府執政後,已發生2次洪災。我擔心會再次發生,卡基山也有風險。我不明白為何議長拒絕我的動議,難道我們要繼續保持沉默嗎?”
在多次遭拒絕後,他只好請求議長通融,讓他在口頭提問環節結束後,在議會中念出他要提呈的動議,以記錄在案。議長隨後同意。
此外,行動黨德卡州議員陳國耀同樣援引議會常規18(1),要求議長延後會議流程,讓朝野議員有機會辯論華玲洪災課題。
巫統萬拉峇魯州議員諾莎比麗則認為,相關機構正密切關注災情動態,並隨時準備施援,加之政府的災後規劃等,並不存在任何問題,實在沒必要在倉促情況下辯論該課題。
在朝的多名議員則附和說,議長有絕對的權力,可拒絕議員的動議進入辯論。
多名朝野議員之後陸續站起來表達想法,兩邊吵得不可開交。
祖哈里布勒解釋,根據議會常規,所有動議都必須在召開議會的14天前提呈。如是緊急動議,則可在吉大臣賦權下,在7天前提呈;如果是非常緊急的動議,也可在吉大臣賦權下,在1天前提呈。
“這確實屬於特定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及需要緊急處理,但時間節點真的不合適。加上專家研究報告未出爐,準備時間倉促,對政府和議長都不公平。”
“反正一天內是解決不了洪災問題的,我建議將此動議押後至下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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