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4日訊)吉南麻坑警局前局長與伍長級下屬,多次向同一人索取共1750令吉的賄金,作為不向卡車車主開出罰單的酬勞,面對多項控狀的兩人皆否認有罪,法官同意兩人共需付2萬6000令吉,保外候審。
兩人除了聯合索賄外,也各自私下向同一人索賄,作為同一目的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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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阿末依布拉欣(62歲,警曹長)和弗茲(58歲,伍長),他們被控於2016年7月1日晚上8時43分,在吉南居林縣雙溪谷一個單位,同時向阿查哈(53歲)索取550令吉賄金,作為不向卡車車主迪華拉佔開出罰單的酬勞。
此外,阿末依布拉欣也被控於2016年7月25日,下午12時56分,在一家餐廳向阿查哈(53歲)索取300令吉,作為不向迪華拉佔開出罰單的酬勞。
弗茲也另面對4項指控,即分別於2016年3月11日、4月15日、5月12日、6月8日,在一家餐廳向同一名男子分別索取250令吉、250令吉、150令吉及250令吉,共900令吉的賄金,作為不向迪華拉佔開出罰單的酬勞。
2被告面對7項索賄罪名
兩名被告面對7項指控,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4(1)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5倍賄金數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兩人皆在同一名辯護律師洪春本辯護下,向第四地庭法官祖萊達阿峇斯求情,對於共同行賄的指控,兩人需各付5000令吉保釋金。
因此,面對兩項指控的阿末依不拉欣需付1萬2000令吉保釋金;而面對5項指控的弗茲則需付1萬4000令吉的保釋金。
此案定於9月1日過堂;主控官是勒哈阿都副檢察司。
庭外小風波 一男子阻記者拍照
一名相信是被告阿末依布拉欣親屬的男子,因不滿媒體在法庭外拍攝,不僅用肉身擋住鏡頭,更出手拍打攝影記者的攝影機和手機,企圖阻止記者拍照。
該男子在被告步出庭後,在走廊處出言阻止媒體拍照和動手。
雖然媒體向他表明職責所在,繼續拍攝,但他仍不滿並再出手擋住鏡頭。
他較後在家人勸說下,才不情願地隨同被告和家人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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