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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5pm 16/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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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網上申請貸款個資外洩 男子3年後被追討10萬電費

(檳城16日訊)一名男子接獲國能和法庭的來信,要求付還近10萬令吉電費,讓他訝異不已,也懷疑自己的個人資料被不法集團盜用,為店屋申請電錶並進行比特幣挖礦活動,要求國能徹查此事。

來自壟尾的事主曾國龍(46歲,公冢書記)今日在馬華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黃德亮和壟尾區協議員崔富章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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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龍(中)向馬華求助,由黃德亮(左)和崔富章陪同召開新聞發佈會。(劉振儀攝)

他沒與母親同住,因為行動管制令,時隔兩年後於今年月才回到母親位於壟尾的住家。由於母親沒有查看郵箱的習慣,他助母親查看郵箱時,才發現國能的律師信和法庭來函,被追討總額為9萬6811令吉65仙的電費,若累計到10萬令吉,他將被起訴破產。

9個月累計電費9萬6811令吉65仙

他從信函內容得知,這筆電費是位於威北打昔汝莪一間雙層店屋,從2020年6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間的累計電費,該店屋的電錶是以他的名字向國能申請和註冊。

但令他不解的是,他不是該店屋業主,不曾居住或租用該店,也不曾借出身份為該店屋申請電錶。他懷疑自己是兩三年前在網上申請私人貸款時,個人資料外洩,被不法集團冒用他名義為該店屋申請電錶。

“我問了很多朋友的意見,他們說,可以在短時間內消耗這么多電,相信是不法集團進行比特幣挖礦活動。”

國能稱獲得授權信才安裝電表

曾國龍已在5月中報警,但警方要求他向國能投報。他接著到檳州國能辦事處投報,但被職員告知指“不能做什么”,要求他到威省柏達鎮的國能分行。

曾國龍出示警方報案書、國能律師信和法庭來函。(劉振儀攝)

“我去柏達鎮國能分行,那邊的職員以為我是去還錢。但我說,這電錶不是我申請的,怎能要我還錢?”

輾轉之下,他又被指示到店屋所在的地區,即柏淡的國能分行處理此事,但該分行職員要求他出示證據證明清白,他反要求對方查看該店屋的電錶申請表格,鑑定申請者身份和簽名,但不果。

“他們(國能職員)告訴我,這電錶是在得到授權信後,使用我的身份證來申請的。”

由於此事至今沒有進展,他也苦無對策,只好向馬華求助,也希望通過新聞發佈會向外界昭告清白。

他強調:“我不是那間店屋的電錶申請人,我不會付這筆錢,否則就等於承認我有做過(違法活動)。”

黃德亮則說,馬華將為曾國龍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要求國能調查此事,還曾氏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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