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日訊)檳城消費人協會(CAP)呼籲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嚴格執行1946年價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1)條文,規定商家在所有正在售賣的貨品標示價格。
“我們在檳島調查發現,許多商販尤其是飲食攤和茶店公然違反價格管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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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消費人協會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發文告說,大部分違規的攤子並沒有在待售的食物和飲料標明價格。有時候,他們完全以中文標價。
“第二批違法者是沒有更新貨價的茶店。許多飲食店將貨品標價掛在遠離食物的地點。讓顧客無從知道盤中食物的價格,而超出預算。特別是百物漲價的時期。”
他說,顧客經常在這種情況下被多收錢,但卻沒有食物標籤來爭辯價格的合理性。根據法令,讓顧客瞭解貨價是商販的責任,但缺乏執法卻讓法令喪失效力。
檳消協呼籲貿消部在全國展開調查行動,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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