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1日訊)2名年幼姐弟虐待案,警方今早提控3名被告,包括幼童母親(28歲)、外婆(52歲)及外婆男性友人(42歲),3人皆不認罪。
3名被告各面對2項控狀,被控於本月13至27日內在打槍埔J座組屋13樓單位,虐待致傷3歲男童和5歲女童,觸犯2001年保護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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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控狀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不超過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3名被告分別是案中幼童的母親溫薇薇(餐廳員工)、外婆黃韓敏(清潔工人)及外婆男性友人林金文(榴槤小販助手)(人名皆譯音)。
溫薇薇獲以1萬令吉保釋,案展7月6日過堂;黃韓敏和林金文各以1萬2000令吉保釋,案展7月4日過堂;3人每月1日必須到警局報到。
這起虐童案由網民揭發,網民在小販中心看到案中的2名男女幼童臉上有可疑傷痕,拍照後本月26日晚上上傳臉書,引起關注。
警方接獲投報後,27日早上在打槍埔組屋逮捕2名幼童的母親和外婆,較後也在其他地方逮捕外婆男性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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