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1日讯)2名年幼姐弟虐待案,警方今早提控3名被告,包括幼童母亲(28岁)、外婆(52岁)及外婆男性友人(42岁),3人皆不认罪。
3名被告各面对2项控状,被控于本月13至27日内在打枪埔J座组屋13楼单位,虐待致伤3岁男童和5岁女童,触犯2001年保护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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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控状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分别是案中幼童的母亲温薇薇(餐厅员工)、外婆黄韩敏(清洁工人)及外婆男性友人林金文(榴梿小贩助手)(人名皆译音)。
温薇薇获以1万令吉保释,案展7月6日过堂;黄韩敏和林金文各以1万2000令吉保释,案展7月4日过堂;3人每月1日必须到警局报到。
这起虐童案由网民揭发,网民在小贩中心看到案中的2名男女幼童脸上有可疑伤痕,拍照后本月26日晚上上传脸书,引起关注。
警方接获投报后,27日早上在打枪埔组屋逮捕2名幼童的母亲和外婆,较后也在其他地方逮捕外婆男性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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