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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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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1pm 18/05/2022

面控

国中女教师

采购合约

自己名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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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女教师

采购合约

自己名下公司

把採購合約交給自己名下公司 國中女教師面控否認

(北海18日訊)一名國中女教師涉嫌兩次將總計近3000令吉的採購合約,交給自己名下的公司,今早在北海地庭被控兩項貪汙罪;惟被告對兩項指控皆否認有罪。

被告哈茲莉娜(46歲)在2017年10月涉案,她當時是在威北波各先那國中擔任健康教育及體育主任,她在昨早10時許被傳召到檳城反貪會錄供,並於今早9時許在北海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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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任職於甲拋峇底某國中學生事務副校長的哈茲莉娜,在庭上自行求情後,獲法官祖哈茲米批准以8000令吉保釋金,以及需交出護照、每月須到鄰近的反貪會報到一次,以及不騷擾證人的附加條件保外候審,並擇定6月27日過堂。

哈茲莉娜週二被傳召到檳城反貪會錄供後,今早在北海地庭面控。(李明慧攝)

根據控狀,被告面對的首項控狀,指她在2017年10月17日,身為擁有大學資格的DG48級老師,以及學校的健康教育及體育主任,在學校行政辦公室,將學校的採購合約提供給本身的Hazwan Event Management公司。

這些合約所採購的各項用品及器材,包括10疊A4紙、30支馬克筆、1臺收音機、一個血壓測量儀、兩個指南針、兩臺磅秤、一個蹦床和10張彩色紙,清單的價值約2353令吉66仙。

哈茲莉娜面對的第二項控狀,指她在同年同月的19日,在相同地點及相同身份,涉及將採購5粒足球及1粒室內足球,價值522令吉66仙的合約交給自己名下的公司。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罪行),並可在第2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監禁不超過20年。

此案的主控官莫哈末阿茲蘭向法官指出,由於貪汙是嚴重的罪行,因此建議法庭裁定1萬令吉保釋金及附加條件。

被告在自行求情時,多次嚐試自辯堅稱有關採購決定並非由她經手,並指本身已升職為副校長,目前需要撫養5名孩子(年齡9歲至20歲)及奉養年邁的母親,希望法官減少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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