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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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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22pm 15/05/2022

微型交通工具

玻州陆交局局长法蒂玛

微型交通工具

玻州陆交局局长法蒂玛

將充公違規微型交通工具  玻先勸誡 待憲報後執法

老婦在公路騎電動腳車到附近購物,陸交局執法員給予勸誡。(玻州陸交局提供)

(加央15日訊)玻州陸交局局長法蒂瑪說,該局執法組在日常巡邏時,發現越來越多人在公路使用,執法員會先給予宣導及勸誡,一旦地方政府憲報頒佈微型交通工具規定的範圍和路線後,該局將會充公違規者使用的微型交通工具。

被視為“玩具”不可上路

她說,這些微型交通工具包括電動腳車、電動滑板車、輕便摩托車(Moped)等只能視為“玩具”(Toy),所以不獲準註冊擁車證,也不可在公路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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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勸請有意購買微型交通工具者,先了解微型交通工具可使用的範圍,否則即使戴上頭盔做好安全措施,若違例也會被對付。

玻州陸交局執法組昨天在臉書專頁,上傳該組宣導微型交通工具使用的資訊。

法蒂瑪說,該局近日來接獲一些進口微型交通工具的商家,以及有意購買微型者的詢問,他們欲瞭解微型交通工具的活動範圍。

禁越野摩托車上路

她說,交通部於2021年12月17日已頒佈2021年道路交通條規(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已列明微型交通工具禁在公路,包括人行道上行駛。

“除了以上列明的微型交通工具,全地形四輪越野摩托車(ATV)也不允許上路。”

輕便摩托車只能視為“玩具”,不可在公路行駛。(玻州陸交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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