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7日訊)檳城古蹟旅遊區腳車出租業者聲稱,他們對陸路交通局和警方即日會對微型交通工具禁令執法的宣佈,感到不清不楚,有陷入雲裡霧裡之感,更擔心不明不白地遭受取締,也擔心遊客租了他們的電動腳車上路時被罰款。
無論如何,記者今日在古蹟區遊走時,發現至中午12時之前,並沒有執法員出現,也沒有任何遊客在車輛通行的街上騎電動腳車,只有少數遊客在小巷騎電動腳車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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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道禁令雪上加霜
其中一名業者要求當局,儘快且明確地詮釋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提出的“MS 2514-大馬標準”。由於唯有符合這個標準的電動腳車才獲允許上路,業者擔心無意違法時被取締而蒙受慘重的損失。
業者使用的大部分是有腳車踏板的電動腳車,應屬當局所指的輕便摩托車(Moped),另一種較少使用,沒有腳車踏板的應該是電動滑板車(e-scooter),如果這些車輛,或其中之一不能夠再出租,會導致他們蒙受更大的損失。
業者說,雖然目前冠病疫情之下的行動管制和防疫標準作業程序逐步開放,檳城旅遊區開始湧現遊客,可是大量的遊客潮僅出現在假期和佳節日子,平時遊客不多,而市面上生意競爭激烈的出租腳車業者的平均營業額還是很少,能夠在疫後生存下去,已叫他們感到萬分慶幸;當局卻在這時候發出一道禁令,對業者來說是雪上加霜的打擊。
陳德隆:生意慘淡
本頭公巷的振成隆腳車店東主陳德隆今天清早7時開店,到了中午11時還沒有任何遊客上門租腳車,等到約11時20才有3名遊客問津,可見生意之慘淡。
他說,檳島市政廳官員於8天前在古蹟區取締腳車出租業者違法在五腳基擺放腳車時,他也有幾輛電動腳車被當局帶走。
有關行動叫業者感到風聲鶴唳,現在政府又宣佈對他們的生意有深遠影響的禁令,叫他們覺得生意難做。
他要求當局解釋何謂MS 2514-大馬標準,並認為微型交通工具即使達不到這個標準,若它的時速最高25公里或更慢,應該屬於受鼓勵使用的“環保車輛”才對。
他說,他店裡的電動腳車全部最高時速都不超過25公里,由於電池的質量問題,其實也可能沒有一輛時速能達到25公里,而隨著用電的時間增加,電動腳車的時速還會逐漸下降。
低租金普通腳車不受歡迎
另一名業者表示,電動腳車的租金是每小時20令吉,普通人力踩踏的腳車只是每3小時7令吉。
電動腳車的高租金無阻於遊客租用它,低租金的普通腳車反而不受歡迎,往往在遊客旺季,所有電動腳車都出租了,人們無從選擇才會租用普通腳車。
業者擔心,若電動腳車被禁止使用,他們的生計將受到打擊。
檳島市廳:違規業者或吊牌
檳島市政廳執法與公共教育常務委員會交替主席蘇海里說,當局需要參考相關條令並開會討論,尤其是針對卡巴星道的電動滑板車活動,才能決定是否允許出租腳車業者繼續出租電動滑板車。
他說,微型交通工具禁止上路並非新鮮課題,我國早有法律條文約束這類交通工具,只是近期這類交通工具越來越流行且一再有人牴觸交通法令,交通部才會進行全面禁止。
“檳島市政廳會監督電動滑板車使用者的行為,不過我們並沒有開罰單的權力,須與陸路交通局或警方聯合取締行動。”
他說,其實當局並沒有給腳車出租業者發出經營電動腳車或電動滑板車的準證。
他勸告業者不要牴觸法律,違法者的電動腳車將會被充公,當局也會考慮吊銷業者的執照。
女遊客:只在小巷騎乘
在小巷踩電動腳車的女遊客潘均寗和楊寶鏸表示,她們早已知道政府昨日發出電動腳車禁令,因而只敢在沒有車輛行駛的小巷騎乘。
她們都是檳州人,過去行管期間較少出遊,今天聯袂到古蹟區一遊,剛好遇到政府宣佈首日執行電動腳車(微型交通工具)禁令。
魏家祥: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昨日宣佈,政府禁止人們在公路上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
他說,近日越來越多微型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駛,包括電動滑板車(e-scooter)、改裝電動滑板車、輕便摩托車(Moped)以及腳車。
他說,這項禁止在公路行駛的措施是立即生效,陸路交通局等執法單位將會執法,違例者會被罰款300令吉。
“人們可在私人範圍使用這些交通工具,但不能上公路。”
他說,微型交通工具在馬路上行駛除了會危及使用者自身的安全,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若不小心撞到人,涉及意外的話,駕駛者也牴觸陸路交通法令41至45和5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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