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8日訊)近來入夜的喬治市街頭出現成群的年輕人,在路中央使用電動滑板車(E-Scooter),引起道路安全隱憂。檳島市政廳、陸路交通局及警方皆強調,滑板車類禁在馬路上使用,同時促請出租業者及使用者別違法,當局將持續監督與執法。
檳島市廳昨日發文告指,數日前社交平臺流傳一群青少年於凌晨2時24分在土庫街危險使用電動滑板車的視頻。為維持交通安全,上述三個單位週六晚至隔日凌晨攜手展開執法行動,確保使用者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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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在馬路上使用電子滑板車,其實已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4條。一般上,它屬於微型交通工具的一種,只允許在人行道或遠離馬路的合適地方使用。
檳島市廳也指,市廳並沒有發出任何執照給出租滑板車的商家,也已派員勸告業者及民眾,不要公路上使用它,否則後果自負。
陳成吉:僅警告未開罰單
檳島市政廳基本設施與交通常務委員會交替主席陳成吉受詢時說,日前的行動只是警告違規者,還未開出任何罰單。
“若是業者或使用者不聽勸,執法員將會開罰並直接充公有關工具。”
“最近兩個月,我們確實收到不少民眾投訴,一方面是午夜的喧鬧擾民,一方面則是基於公路安全的擔憂。”
陸交局:展開宣導行動
檳州陸交局也在臉書貼出8日和16日晚上,執法員在卡巴星道丶椰腳街丶雙溪檳榔等地點展開的宣導行動,並提醒電動滑板車業者和民眾,滑板車只能在被允許或憲報的合適地點使用,如遊樂場丶購物中心周邊安全地區,或得到市廳允許的地點,而且不可打擾其他道路使用者。
該局提醒,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88(1)(C)及第88(4)條文,以及2021年道路交通條規(禁止使用某些微型機動車)下,除非獲特別批准或憲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的任何部分,使用某些微型交通 。此條規已於2021年12月16日開始生效。
業者:告知租借者使用規則
其實,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腳車的租借市場方興未艾,其中在喬治市熱門的旅遊景點如雨後春筍般冒現。單是過去一個月,就新增至少2、3戶新業者,可見非常熱門,租借價格每小時20令吉至25令吉不等。
受訪的業者表示,其實他們在出租前,都會告知租借者使用的安全規則,至於使用者是否守法,則不在他們的控制範圍內。
此外,他們也盼能早日跟有關當局對話,共商管制方案。
“希望當局給我們一條謀生的路,若要管制,可允許人們在特定地區,如週末封路的街道、公園等安全處使用電動滑板車等。”
電動腳車出租商吳先生說,他給租借者設定幾條規定,包括16歲以下者需父母陪同;並列明只能在人行道、腳車道和遊樂園草場使用。
“身為業者有責任提醒使用者不能上馬路,我也在凌晨12點正關門,避免租借者在半夜仍使用。”
業者拉吉說,視頻可見有人在路中央玩滑板車,那確實十分危險,使用者不該違規。
他說,他會給租借者提供安全帽、反光帶等安全配備,並說明不能騎上馬路、在腳車道要靠左和不能太快等;至於是否遵守,則不是業者所能控制的事。他希望使用者能自律,遵守規則。
鄧智偉:探討制指南加以管制
針對市政廳未發執照給業者一事,檳島市政廳公共衛生及執照常務委員會交替主席鄧智偉受詢時解釋,電動滑板車、電動腳車(e-bike)等屬於新科技,有關當局目前正因應其興起,探討制定指南,加以管制的可能性。
他說,檳島市政廳、陸交局和警方正在擬定上述管制指南,以便管制這些電動工具衍生的問題。
王宇航:若違規帶來安全隱憂
檳島市議員王宇航認為,這類微型交通工具已成為潮流,若是有效及安全地使用,能作為銜接公共交通的第一里路和最後一里路的交通方式。
但他強調,前提是要在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下使用。
他說,若是違規上路,將帶來安全隱憂,可能衍生法律和保險理賠等爭議;另一隱憂是治安,因為這類交通工具不會有太大聲響,從後方來可能不會讓人察覺,在國外發生過以此作為攫奪交通工具的事。
他也希望聯邦政府交通部儘快探討管制微型交通的新條規,限制其使用方式,以免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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