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近来入夜的乔治市街头出现成群的年轻人,在路中央使用电动滑板车(E-Scooter),引起道路安全隐忧。槟岛市政厅、陆路交通局及警方皆强调,滑板车类禁在马路上使用,同时促请出租业者及使用者别违法,当局将持续监督与执法。
槟岛市厅昨日发文告指,数日前社交平台流传一群青少年于凌晨2时24分在土库街危险使用电动滑板车的视频。为维持交通安全,上述三个单位周六晚至隔日凌晨携手展开执法行动,确保使用者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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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在马路上使用电子滑板车,其实已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4条。一般上,它属于微型交通工具的一种,只允许在人行道或远离马路的合适地方使用。
槟岛市厅也指,市厅并没有发出任何执照给出租滑板车的商家,也已派员劝告业者及民众,不要公路上使用它,否则后果自负。
陈成吉:仅警告未开罚单
槟岛市政厅基本设施与交通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陈成吉受询时说,日前的行动只是警告违规者,还未开出任何罚单。
“若是业者或使用者不听劝,执法员将会开罚并直接充公有关工具。”
“最近两个月,我们确实收到不少民众投诉,一方面是午夜的喧闹扰民,一方面则是基于公路安全的担忧。”
陆交局:展开宣导行动
槟州陆交局也在脸书贴出8日和16日晚上,执法员在卡巴星道丶椰脚街丶双溪槟榔等地点展开的宣导行动,并提醒电动滑板车业者和民众,滑板车只能在被允许或宪报的合适地点使用,如游乐场丶购物中心周边安全地区,或得到市厅允许的地点,而且不可打扰其他道路使用者。
该局提醒,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88(1)(C)及第88(4)条文,以及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某些微型机动车)下,除非获特别批准或宪报,否则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的任何部分,使用某些微型交通 。此条规已于2021年12月16日开始生效。
业者:告知租借者使用规则
其实,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脚车的租借市场方兴未艾,其中在乔治市热门的旅游景点如雨后春笋般冒现。单是过去一个月,就新增至少2、3户新业者,可见非常热门,租借价格每小时20令吉至25令吉不等。
受访的业者表示,其实他们在出租前,都会告知租借者使用的安全规则,至于使用者是否守法,则不在他们的控制范围内。
此外,他们也盼能早日跟有关当局对话,共商管制方案。
“希望当局给我们一条谋生的路,若要管制,可允许人们在特定地区,如周末封路的街道、公园等安全处使用电动滑板车等。”
电动脚车出租商吴先生说,他给租借者设定几条规定,包括16岁以下者需父母陪同;并列明只能在人行道、脚车道和游乐园草场使用。
“身为业者有责任提醒使用者不能上马路,我也在凌晨12点正关门,避免租借者在半夜仍使用。”
业者拉吉说,视频可见有人在路中央玩滑板车,那确实十分危险,使用者不该违规。
他说,他会给租借者提供安全帽、反光带等安全配备,并说明不能骑上马路、在脚车道要靠左和不能太快等;至于是否遵守,则不是业者所能控制的事。他希望使用者能自律,遵守规则。
邓智伟:探讨制指南加以管制
针对市政厅未发执照给业者一事,槟岛市政厅公共卫生及执照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邓智伟受询时解释,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车(e-bike)等属于新科技,有关当局目前正因应其兴起,探讨制定指南,加以管制的可能性。
他说,槟岛市政厅、陆交局和警方正在拟定上述管制指南,以便管制这些电动工具衍生的问题。
王宇航:若违规带来安全隐忧
槟岛市议员王宇航认为,这类微型交通工具已成为潮流,若是有效及安全地使用,能作为衔接公共交通的第一里路和最后一里路的交通方式。
但他强调,前提是要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他说,若是违规上路,将带来安全隐忧,可能衍生法律和保险理赔等争议;另一隐忧是治安,因为这类交通工具不会有太大声响,从后方来可能不会让人察觉,在国外发生过以此作为攫夺交通工具的事。
他也希望联邦政府交通部尽快探讨管制微型交通的新条规,限制其使用方式,以免它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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