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訊)開車時使用手機,檳州陸路交通局2天內開出41張罰單對付違規司機,每張罰款300令吉,同時遭到扣分。
該局在臉書貼文指出,開車時使用手機是違規行為,會干擾司機,並導致司機在遇到事故時來不及做出反應,而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 研究顯示,該行為容易造成轎車偏離車道、錯過出入口、撞傷路人及擅闖紅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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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摩托車執法隊(UPB)於前日(12日)及昨日,在南北大道、聯邦及州主要路段展開執法行動,並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7A(1)條文對付41名違規司機。
道路使用者受促遵守交通規則及小心駕駛,以避免發生事故導致人命傷亡、財產損失及因疏失而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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